2020.05.14
《TAIWAN is Helping:全方位AI x防疫線上論壇》活動紀錄 (下)



紀錄整理:穎銳生醫顧問有限公司 Lawrence Chen陳太一
編修:全幅健康照護子中心

 

(三)公衛與心理創傷
 

 在本次疫情中也十分受到關注的公衛與心理創傷相關議題,4位專家:於今年3月在權威醫學期刊《美國醫學會雜誌》(JAMA) 撰文分享臺灣防疫作法的史丹佛大學政策、成果和預防中心王智弘主任、曾參與抗SARS行動的專家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何美鄉研究員、臺灣重要公衛學者臺大公共衛生學院陳秀熙副院長,以及擔任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副執行長的臺大護理學系吳佳儀副教授,也加入本次論壇提供專業看法。

  • 從美國看台灣防疫之策略分析與影響- 王智弘主任
    演講片段:https://youtu.be/kRNGgbgG4nU

     王主任表示,在開發COVID-19檢測產品時,必須特別考慮使用性(Usability)。而COVID-19的傳染力相當高,因此健康人與患者的管理更是減災策略當中重要的一環。他也提到在美國疫苗開發與防疫政策的現況。疫苗目前多由生技公司或研究中心開發,各單位的策略不同,在多方有許多進展;而政策方面,各州不大相同,防疫物資的市場以及分配輸送也是美國政府防疫策略的著力點。而對於本次疫情帶來的機會,不論是學術研究、或是醫療產品開發,王主任認為,都必須從科學面、臨床實務面,以及產品的配送等面向,找到值得解決的問題,討論所有已知與未知、如何著手,以及如何達到目標。
     何美鄉博士也於問答時間對於美國目前病患接觸追蹤(contact tracing)的進展現況提出相關問題。王主任表示,美國現在的確正在進行許多接觸追蹤有關的人員訓練,但是問題始終是接觸追蹤的調查,以及潛在病患移動,製造更多接觸當中的時間延遲,總之仍然有許多工作必須完成。而對於已經進入社區傳播、高感染率的階段,現在做接觸追蹤是否太遲的疑問,他認為,社交距離的實施顯著的延緩了病毒的傳播,因此接觸追蹤的調查仍然是必須的。他也表示,美國政府正在著手進行重啟人民活動的相關規劃,而許多包含接觸追蹤調查人員的訓練等等的並未停下,這些在結束移動限制後仍然會持續進行。
     
  • 疫情攻防策略- 何美鄉研究員
    演講片段:https://youtu.be/GHTponLYZ_g

     何博士認為,台灣目前在防疫的要求是每日0確診,然COVID-19的疫情不會在短時間之內消失,必須準備長期抗戰。在醫療體系完備的情況下,現今各國發展疫苗是毒理學與群體免疫並行;而在台灣,限制擴散與免疫是合理的策略。他也提醒,準備對抗下一波疫情的策略包含建立藥物治療方案、入境檢疫精簡化、一條龍的疫苗研發、高危險族群(慢性病患)的特殊照顧、建立照顧低端人口之機制、建立即時分析死亡資料等防線。而一般民眾在生活中也須注意生活方式、個人衛生,維持健康的生活模式,才是面對COVID-19疫情發展的正確之道。
     
  • 台灣防疫佈署的現在與未來- 陳秀熙副院長
    演講片段:https://youtu.be/atfxyndRKA4
     本次疫情就公共衛生面來看,台灣目前最需要居家隔離以及管理方面資源挹注。陳副院長建議,若可以導入智慧物聯網(AIoT),會有巨大幫助。對於面對COVID-19疫情的未來挑戰,首先是已知此病毒一旦爆發可感染宿主多,而台灣目前感染數少,代表未來對疫苗以及藥物需求高,因此必須確保未來國內有充分的供應;快篩試劑的發展與使用也是重點;而量測免疫球蛋白G(IgG)或許可成為解除社交距離措施的根據;快速反轉錄酶PCR (Reverse Transcriptase PCR, RT-PCR)對於邊境管理篩檢也至關重要。陳副院長也提醒,觀察過往冠狀病毒,COVID-19於冬季大流行是有可能的。而在目前未有大流行之國家例如台灣,大流行可能延後但仍有可能發生;已有大流行國家,可能部分群體免疫,但仍可感染宿主。為了能更進一步了解病毒的傳播特性以及在本國的狀況,血清檢查監視計畫會是關鍵。而黃立民主任於提問時表示,他同意台灣社區防疫網很強,但為何KTV與下船軍人沒有造成再傳染?陳副院長回答,台灣的病毒量與其他國家沒辦法相比,顯然病毒的copy number非常低。建議政府單位可以進行血清學調查,或是IgG檢測進行病毒世代檢查。台灣醫療體系尚有充足的資源可以進行這類調查,也是台灣的優勢。
     
  • COVID-19疫情與心理健康:從自殺防治到心理健康促進- 吳佳儀副教授
    演講片段:https://youtu.be/6RImGhyxpCQ

     面對COVID-19的大流行,各國也提出心理健康照護策略。在國外,因為出現許多死亡案例,群眾的恐慌與焦慮是必須要解決的。在台灣則有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以及自殺防治法來守護。另也有衛福部設立之安心專線作為即時諮詢功能;台灣自殺防治學會設計的心情溫度計App,則是讓民眾可自我監測心理狀態與壓力指標。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提倡:防疫也需要防鬱,透過安、靜、能、繫、望等步驟維持心理健康。以上種種措施,還需要媒體對社會大眾宣導心理健康知能,並且需要心理健康學理支持與教育來落實。提到是否有計畫讓目前台灣居家檢疫者使用App,監測其心理狀態?吳副教授表示,目前已有計劃,尚待申請IRB。對於是否有文獻顯示,一個地區重大災難後,存活下來的人有更高的自殺率?吳副教授回答,在此狀況下常有許多替代性創傷、焦慮、憂鬱與自殺遺族,這些族群確實需要長期觀察心理健康的變化。


​(四)法制與醫療倫理
 

 各政府單位及全國人民齊心抗疫的同時,防疫與醫學倫理及法制之間的難題也有許多專家學者提出建議與討論,本次也邀請到國內第一位專攻醫學倫理學的臨床醫師、台灣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學會理事長蔡甫昌教授、擔任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委員的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何之行助研究員,及《AI法律評論網》創辦人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李崇僖所長,與我們一同探討。

  • 防疫策略與醫學倫理- 蔡甫昌教授
     面對COVID-19疫情,蔡教授表示,台灣政府替防疫設下了頂尖標準,其中有許多關鍵,而政府也在防疫與醫學倫理當中適當作出權衡。首先,因為2003年SARS的慘痛經驗,台灣及早對病毒傳播作出反應,保護了醫療體系。而面對不實訊息的傳播則以幽默面對,讓謠言的社群聲量降低。於各種風險的溝通,則妥善利用媒體,以直播等方式促進信賴。於公共財產(口罩與防疫物資的徵集)與個人隱私(自主隔離、旅遊限制)之間方面也作出權衡,並未無限擴張。並在醫療物資的配給與資源的分配,以第一線醫療人員為優先,及做出病患分流等措施、分散壓力。疫苗開發的部分由國衛院等各大機構統籌,確實台灣染病人數少對於疫苗開發不是有利的,因此也尋求其他管道共同開發。治療建議則是按照WHO所公布的選項,並且公布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的使用原則,參照WHO的建議以個案使用為主,對於使用後的效果必須快速公布,而若早期使用結果有希望,則必須盡快進入臨床。針對本次疫情臨床試驗的準則,政府也公布新藥臨床試驗委託審核監管及精進計畫,有一定程序與指導方針。對於若一個被隔離的病人已經不具感染性了,是否能夠根據人權倫理解除隔離?蔡教授表示,當然有越來越多證據能夠證明他不具感染性的時候,解除隔離是必須考量的,但也關乎防疫調查與研究性的策略應用。而病人照顧該如何安排,以使醫療人員風險降到最低?蔡教授則認為,確實以保護醫療人員的倫理來說,讓醫療人員單位時間內反覆暴露於被感染風險當中是不合理的。至於如何訂立一個守則或者標準,則可研議開始籌備會議討論之。
     
  • 防疫下人權和法律之衡平- 何之行助研究員
    演講片段:https://youtu.be/mkhqJufySaA
     抑制COVID-19的傳播,必定會一定程度的限縮人權。防疫與人權必須取得一個衡平基準,這有賴於法治國原則。本原則包含: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立法授權、授權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 (最小侵害性、正當法律程序 (救濟可能性))等。以下,何博士也基於法治國原則審視台灣現狀:
     台灣目前授權政府於疫情期間採取措施,限縮人民自由的法學依據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癌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與《傳染病防治法》兩部法條。然其中有些許曖昧不明之處,例如:空白授權或概括授權、法條中給予行政機關「必要措施」當中「必要」的裁量權,而這樣的定義是不夠明確的。值得討論的實際案例有: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境、地方政府公布居家隔離者姓名等。這些行政措施,是否具立法授權、授權是否明確,以及是否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台灣政府防疫團隊的目標是「高科技智慧防疫,檢疫追蹤精準有力」,手段為居家檢疫採取電子圍籬監控系統。此系統結合健保、戶政等資料,是科技防疫的經典例子。但現在所有使用的個人資料,是否在疫情結束後必須回歸個資法保護?究竟何種程度的公共利益、可以限制何種程度的隱私權?則需要回到法治國原則進行行使。台灣政府在早期防疫表現亮眼,也期待在防疫政策執行的同時,政府能夠謹守法治國原則,避免緊急狀態成為常態,堅持透明性原則,傾聽溝通,建立社會信任。
     現場聽眾問到「未來居住於歐洲的民眾進入台灣,若因防疫須進行必要措施(如:強制使用個人資訊),請問該如何於法律上解決?」何博士認為,希望台灣個資法能夠達到GDPR的標準,若未來需要,可以依照GDPR修法模式,是否建立主管機關、資料傳輸、個人同意權等原則。法學實務上而言,立法沒有必要訂定得非常嚴格,正當性是需要社會賦予的。而何博士也再次提到,確實不應該公布特定人的姓名與個資。然而關鍵仍在於特別條例的內容實在太過模糊,行政機關應藉此機會檢討。
     
  • 防疫物資與法制:國家隊與國際隊的協作模式- 李崇僖所長
    演講片段:https://youtu.be/Moi5typLldc
     
    防疫當前,政府必須依據法律採取措施。成立國家隊的目的在於意圖徵集本來自由市場上沒有的物資。以棒球隊做比喻,與先發投手角色相當的是《藥事法緊急使用條款》,該條款涵蓋藥品與醫療器材的製造與輸入,需要政府機關更主動訂立相關條例。與FDA之EUA相比,美國EUA規定取得核准後必須準備優先供貨給美國,相較之下台灣的相關法律則有欠完備;作為後援的角色則是《專利法強制授權條款》,主要面對緊急狀況時專利佈局,專利佈局必須要由國家強制專利授權讓國內技術得以發展,加拿大、德國、法國等國都有相關的新修法,世界各大企業如Intel也發起開放智慧財產活動(Open COVID-19 Pledge);打擊手的角色則可類比於國際合作開發採購。台灣早期防疫優秀,然確診數少對於疫苗開發不利,須尋求國際合作。可能的方式有預採購與技術合作,而WHO也有統合疫苗試驗計劃,也是台灣可以尋求的;教練團的角色則是疫情指揮中心,隨著疫情發展,需要疫情指揮中心反應與調度,也必須考量EUA申請與國內需求等等。
     台灣實際情況與需求,目前以管制入境控制疫情;然而當疫情長期化,會有解封之壓力,可行的解法有入境者快篩、接觸者追蹤App等,更需要有效轉移防疫策略的彈性。法治挑戰是台灣後疫情新常態,政府必須確保個資蒐集利用之透明性與可問責性,而最重要防疫物資為「資料」,是否能夠跨國追蹤也是需要加強的。因應COVID-19疫情,台灣妥善發揮小國敏捷性,然而更需要以法制面對後續疫情長期化的挑戰。
     對於許多人憂慮國內或將買不到COVID-19治療疫苗與醫療產品,預採購制度若失敗該如何解決?李所長認為,確實現今國內政府採購法限制預採購,但實際上即便國內允許預採購也很難搶得到,因為國外疫苗大廠寧可付違約金也不願意優先將產品供給更大的市場。因此對於台灣比較可行的方式是政府輔助,由國外大廠協助國內廠商進行在地生產,同樣要花費許多經費,但是較為可行。
     

(五)總結與建議
 

  • 傅立成主任總結
    演講片段:https://youtu.be/KewpJ_bSGzc

     從AI與大數據分析的角度,COVID-19病毒基因與病例的醫療與公衛資訊,對於個別與群體疫情的監測與高風險族群的識別能有所助益,進而能協助進一步精確的篩檢與治療。我國因防疫的成果,讓目前確診僅有四百多例,就數據分析量而言確有不足,但希望藉由能積極參與世界各國的合作,尤其是目前合計確診案占全球2/3的歐美(美國+目前歐洲確診案例前五大的西、義、法、英、德),藉此讓台灣參與國際研究的能量,也協助拓展參與防疫臨床產品的開發,打入國際市場。此外,本次論壇所提到在防疫的公衛策略,以及衍生的法制、倫理、甚至社會衝擊與群眾心理面對疫情的人社科學研究面向,亦須受到重視,甚至這方面的影響更鉅,例如流行病風險評估、疫情模型與預測、疫情爆發所產生的眾多(錯誤)資訊、新聞與社群媒體正向與負向言論的傳達、防疫相關的醫療倫理等。希望今天的分享與討論,對於未來政府在防疫公共政策的制定,協助民間面對防疫產生的衝擊,甚至進一步影響國際社會對台灣防疫的效法,能有所幫助。
     此次論壇為系列的首波主打,在目前看似國內疫情延緩,但仍不宜放鬆、甚至可能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與因應未來其他流行病的條件下,主辦單位刻正規劃與防疫相關在智慧醫療與照護面向等議題,希望如論壇主題,與各界合作,達成「全方位」的目標。
     
  • AI與資訊對本次疫情可能的貢獻
  1. Graphen的COVID-19病毒演化監測平台將於國家網路中心架設,可以輔助AI進行流行病模式的追溯與預測,以及進行有效藥物開發。
  2. 關於病毒與寄主研究,可以從研究病毒的變異型與患者的病癥、基因體等多種資料結合來完成。
  3. 以AI早期篩選潛在患者、遠距醫療等技術,可減輕醫療體系的壓力與傳播風險。
  4. 從台灣健保資料庫篩選所有嚴重性病毒的治療方式,可以做更穩健的藥物預測。
  5. 居家隔離以及管理方面也許可以導入智慧物聯網(AIoT)等技術。
  6. 申請「御守台灣科技防疫」計畫,免費使用台灣衫二號,可協助計畫中所須的運算資源。
     
  • ​關於疫苗以及其他醫療器材開發
  1. 中和性抗體的開發同時也關注人體基因型變異與COVID-19感染的關係,若國內外有相關樣本,許教授於哈佛的團隊可協助分析。
  2. 防疫生技產品可申請美國FDA EUA緊急授權許可,FDA對於遠距醫療以及AI相關產品相當支持。
  3. 於疫苗開發以及生產方面,政府可考慮完備預採買的法規準備,並預備投注資金讓國內廠商與國外廠商進行共同開發,使得台廠有能力於本地生產疫苗。
     
  • 關於政府防疫以及法治措施
  1. 建議政府對於患者以及無症狀者進行較大規模的血清學抗體檢測,除了病毒學研究, 也作為國境開放等參考依據之預備。
  2. 可研議籌備會議討論實務上如何讓讓醫療人員風險降至最低。
  3. 政府可對強制授權等智慧財產相關法規進行準備。
  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癌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當中有空白授權以及模糊授權的疑慮,必須要更清楚界定。